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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小心被盗 斩断“拉车门”黑手
2023-11-21    点击:[]  来源:晴隆法院  作者:

谁的车门没有锁好?小心被盗贼盯上。11月17日,晴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某采取“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一次喝酒后返家途中,看到被害人郑某停在路边的小轿车,便顺手拉了一下车门,发现车门竟然未上锁,便将车内的500元现金及两包磨砂烟盗走。一次得成后,刘某某又采取同样的手段继续“拉车门”,将张某放置在车内的1500元现金盗走。当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时,他已将盗窃得来的现金花去1500余元,剩下的500元现金退赔给了被害人张某。

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结合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及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人郑某人民币514元,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000元。
 

为切实保障群众财产安全,晴隆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盗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力挤压盗窃类犯罪活动空间。在此,晴隆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各位车主:车辆停放要规范,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人员值守或有监控的地方,停放在偏僻之处时要格外小心。车辆驾驶人员要养成下车即锁门的好习惯,当人员离开后及时锁好车辆门窗,落锁后记得再拉一下车门确认,确保车辆已经上锁,避免出现“锁而不实”的情况。贵重物品尽量随身携带,不要放置在车内,若须放置时要谨慎,尽量放置于车内隐蔽处,切记不要暴露引来盗贼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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