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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行见成效
2023-11-30    点击:[]  来源:晴隆法院  作者:

晴隆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自成立以来,与相关行政部门积极互动,为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平台保障,形成了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平台,多个部门为支撑的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模式。

近日,晴隆法院依托兴仁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被告公安局撤销了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行政诉讼。

据悉,2022年12月,何某与段某等人在朋友家喝酒,期间双方因言语不合而产生纠纷,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双方在厮打过程中段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何某的脖子左侧划伤。公安局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进行了现场勘查、提取了相关证据,最后结合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情况,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公安局依法对何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但鉴于何某时年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决定不予执行。在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何某因不服处罚决定向晴隆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前阅卷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一定的瑕疵,同时也考虑到涉及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以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相关问题,决定将该案推送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协调化解。于是,承办法官及时向兴仁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发函,邀请该中心工作人员一同对本案进行协调化解。兴仁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接收到案件以后,立即征求何某及公安局的意见,双方也表示愿意进行协调处理。在案件协调过程中,中心特邀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思想沟通,陈述利弊,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详细释法析理,疏通症结,经过充分调和后,公安局决定撤销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何某也同意撤回起诉。该案得以实质性化解。

该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只是晴隆法院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主渠道作用,在化解行政争议案件中的一个缩影,通过协调化解,不仅避免了程序空转等问题,还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截至目前,晴隆法院共向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推送行政争议案件5件,其中成功化解2件。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晴隆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职能作用,聚焦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实质解纷等环节,强化密切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终于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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