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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送锦旗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点赞!
2023-11-29    点击:[]  来源:贞丰法院  作者:

11月23日,黔西南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为民解难”字样的锦旗送到贞丰县人民法院,表达了内心的感谢之情。他说:“贞丰法院为企业切实解决难题,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感受到温暖,因此一定要送上这面锦旗!”

【案情回顾】

该案件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黔西南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将一辆二手车以223000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孟某甲,合同协定首付23000元,贷款180000元,下欠原告公司2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并签订欠条,二被告人孟某甲、孟某乙承诺于同年3月20日向原告公司支付欠款20000元,但到期二被告并未向原告方偿清欠款。

【案件审理】

我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虽是被告人孟某甲签订案涉相关合同,但实际购车人及使用人均系被告人孟某乙,故本案买卖合同相对人系孟某乙,其应对尚欠款项承担付款责任,被告人孟某甲虽非实际购车人,但自愿向原告公司出具欠条并在欠款人处签名捺印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孟某乙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故判决限被告人孟某甲、孟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及利息1387.40元,合计21387.40元,并支付原告公司代理律师费。

但我院做出判决后,被告人孟某甲、孟某乙未按期履行,故原告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方面调查,我院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正在兴义法院处置,遂第一时间与兴义法院取得联系,并依法申请参与分配,在两家法院的相互协作配合下,该案得以执行完毕。故原告公司为我院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小小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认可,也寄托着人民群众对贞丰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期待。我们也将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司法,为企业创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贞丰法院副院长肖秀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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