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法院刑庭于白层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又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向某某、韦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日有近50名渔民到庭参加旁听。
2020年4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向某某、韦某某夫妇俩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采用电鱼工具在白层镇坡们村渡口北盘江流域白层河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于4月16日凌晨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诉机关认为向某某、韦某某在禁渔期内用禁止使用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于庭前达成了调解协议,被限令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北盘江流域白层河域生态环境。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日庭审后,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监督下向某某、韦某某在白层河域当场流放价值10000元的50000只鱼苗,为提升普法教育效果,切实推动白层河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邀请了旁听人员一同随行参与监督。
非法“捕鱼”一事,以小见大,却关系到渔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关系到党的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青山常在,让绿水长流,让生态物种资源繁衍生生不息,人人有责,贞丰县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用法律的武器,为“草长莺飞、水阔鱼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