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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法院:运行“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 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2021-07-20    点击:[]  来源:安龙法院  作者:
 今年以来,安龙县人民法院围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依托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在互动协作中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有效化解。目前,共运行“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调解案件6件,现场赔偿金额25.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打通行业壁垒,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处置

    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运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是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便捷化解的有益探索,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安龙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实现调解、立案、办案、分案、在线庭审等一系列相关流程进行操作,打通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是一个综合处理系统。

    强化部门联动,规范完善调解机制

    安龙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强特邀调解工作,吸纳专业的特邀调解员,委派特邀调解员入驻安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专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21年5月12日,特邀调解员利用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情回顾:2021年3月13日,蔡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李某、田某)由安龙县往兴仁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安龙县普坪镇香车河村良台组路段处时,遇岑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装载:挖掘机)从道路右侧院坝内倒入道路上,导致挖掘机的机械臂与李某的头部相撞,造成李某受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特邀调解员的调解,对李某家属及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家属获得相应赔偿款共计210000元,调解当日赔偿义务人即兑现赔偿。

    完善诉调对接,强化诉源治理体系

    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安龙县人民法院派驻的特邀调解员积极开展在线调解,依托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道交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城乡一元标准,在调解中高效运用理赔计算器,使调解、保险理赔流程等环节性工作更加标准、高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能够当即履行的,当事人可申请理赔,对于未当场履行的,可以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法院将及时予以确认,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不愿意调解的,引导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的有序运行,全面提升了为民司法服务的水平,有效解决了以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调解难、理赔难、诉讼难的问题,真正实现了“用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信息化、便利化的司法需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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