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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白腹锦鸡,一男子被提起诉讼,检察官建议判刑并赔偿损失
2021-11-08    点击:[]  来源:普安检察  作者:
2021年11月3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简介:被告人廖某才系普安县罗汉镇某村一位78岁老人,2020年清明节上坟时,他发现茶地有箐鸡在活动,因觉得好看于是就想捕来喂养观赏。他制作四套扣绳安放在地里,后来捕获到5只箐鸡。县森林公安局接匿名举报后前往其家里调查,办案民警发现其中一只被廖某才煮了食用,另四只放在家中喂养,后经公安机关提取、放生。经鉴定,廖某才所捕的箐鸡为白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普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廖某才非法捕获野生动物,案发后及时将剩余4只箐鸡放生,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国家资源保护领域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损失。且廖某才已满75周岁,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处廖某才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并支付生态资源损失及恢复费用5000元,用于生态资源修复的量刑建议,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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