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望谟县桑郎镇人民政府复函,称望谟县桑郎镇人民广场旁编号为120200823F134的公共厕所已按检察建议的要求完成整改。
整改前
整改后
2021年8月11日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望谟县桑郎镇人民广场编号为120200823F134的公共厕所未能得到管理维护:一是公厕无人打理。内外脏乱不堪,公厕地板、洗手池、小便池等设施布满污渍、污水横流;二是公厕设施无人维护,损坏严重。厕位间隔断板损坏缺失,洗手池水龙头损坏不能正常出水。该镇未依法正确履行国有财产保护管理职责,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现该问题后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其广场的公厕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该镇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对桑郎镇广场旁编号为120200823F134的公共厕所进行整改。
经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回访察看,该公厕目前已维修完毕,所有设施皆可正常使用,已有专门的管护人员定期对其进行打扫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