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震慑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酒后驾车危害的发生,1月17日,晴隆县法院对8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据悉,本次集中宣判的韦某某、姚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一至五个月不等的拘役刑期,并处2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罚金。集中开展对危险驾驶罪案件的集中宣判,旨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春节临近,千万莫贪杯,危险驾驶,害人害己,拒绝酒驾既是公民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的一种珍惜重视。
打击和整治酒后驾驶,一方面是严厉惩戒危险驾驶行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警示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抱侥幸心理,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并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是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树立起安全驾驶意识,自觉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和家人共度和谐平安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