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现在宣判……”日前,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五起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审判,五案五被告人构成“帮信罪”分别领刑7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元不等。
01 案情回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甲,男,1984年2月生,贵州兴义人,大学文化,个体经营者。2020年10月,张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用于流转网络违法犯罪资金;期间,张某甲还邀约他人提供4张银行卡,协助网络诈骗分子转移赃款,非法获取利益。
被告人曾某燕、王某报、谭某山、陈某发与被告人张某甲作案手段基本相同。五被告人分别使用不同数量的银行卡,协助网络诈骗分子流转非法资金202.96万元至28万元不等。
(庭审现场)
02
法院认为,张某甲、曾某燕、王某报、谭某山、陈某发等五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当庭分别判处张某甲、曾某燕、王某报、谭某山、陈某发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元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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