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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4名被告人获刑
2021-09-18    点击:[]  来源:安龙县法院、普安县法院  作者:
 安龙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9月15日上午,安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吴某臣、梁某妮犯诈骗罪,吴某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当庭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零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十三万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55.4万元。本次公开宣判邀请了来自机关、学校、村(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电视媒体20余人参加旁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受了媒体采访。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2月,被告人吴某臣、梁某妮利用虚假的文件、印章、工作证等,虚构“民族资产解冻”项目,采用“投一返二”的方式诱骗被害人陈某某、郭某某等人55.4万元。被告人梁某妮在吴某臣的安排下为其购买用于实施诈骗的香港电话号码及充值卡,并在吴某臣诈骗得款后多次陪同其到安龙县的各乡镇的银行ATM机取款、转账。同时,吴某臣将诈骗所得资金取现后,安排吴某华用该笔款项购买吊机经营后共享盈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民族资产解冻”的幌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资金,被告人梁某妮明知吴某臣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帮助,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结果。

    此次公开宣判,坚定了安龙县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和打击整治声势,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期待。

    普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

    9月15日上午,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雄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普安县政法系统代表、教育系统代表、卫健系统代表等共计34人到场旁听宣判。
    

    被告人孙某雄系一名95后年轻小伙,2017年就读于大学期间,偶然一次在QQ上看到有人发布招聘兼职广告赚钱的信息,通过QQ联系对方,下载注册“微助手”APP后,交纳会员费200余元做任务,但最终发现被骗了,根本赚不到钱。尔后,“微助手”APP内的任课“老师”叫孙某雄转做推广员。孙某雄按照培训“老师”所教方法,通过QQ群,发招聘兼职广告,诱骗他人进入“微助手”APP内注册会员,交费99元,孙某雄提成50元,如再次注册高级会员,则再提20元。孙某雄一直按此方法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截止到2018年6月份,孙某雄通过此方法诱骗他人注册会员,诈骗他人钱财,受害人达1800余名,非法获利107000元。之后,孙某雄又用其弟孙某的银行卡、手机号码等信息注册另一账号做推广员,用同样的方式诱骗数人注册会员交费,非法获利26700元。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共分成获利133700元,参与诈骗26万余元。
   

    普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巨大,非法获利数额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后,作出以上判决。

    目前,被告人孙某雄已退交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三万三千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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