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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政法英模精神】王光梅: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2021-06-04    点击:[]  来源:黔西南日报  作者:卢雁妮
内容摘要:作为兴仁市人民法院总支委员及第三支部宣传委员,王光梅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职责要求,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

近日,黔西南州在政法系统遴选出一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受群众认可和好评的“政法标兵”,兴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光梅榜上有名,获得殊荣。

荣获“政法标兵”光荣称号,王光梅实至名归。

任审判员以来,办理各类案件1052件,因工作表现突出多次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然而荣誉的背后,是她在工作中勤勤恳恳的艰辛付出,是她对公平公正执着的捍卫和坚守。

王光梅四十岁,2006年,她怀揣理想和抱负进入法院,踏上了捍卫公平公正的道路。工作中,她严谨、认真,不怕苦不怕累,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得到了大家的肯定和好评。2009年4月,在组织的关心下,她面对党旗光荣宣誓,如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她先后任安龙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兴仁市人民法院书记官室主任、兴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等。不论在哪一个工作岗位上,她都时刻铭记自己的党员身份,铭记作为一名法官的初心和使命,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

作为民事审判庭庭长,王光梅用积极主动、热情满怀的正能量感染着庭内成员,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民事审判团队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挥洒热血、奋勇前行。通过努力,她带领的民事审判团队荣获“全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女性,更作为一名法官,王光梅十分关心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工作过程中,她共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6份,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其中,被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选作反家暴短视频《从此陌路》宣传素材的令狐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案,让双面人格的施暴者王某某受到反家暴条例的约束,从财产分割中保护无过错的女方权益,让长期受家暴侵害的女方热泪盈眶,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公平。通过她和全院干警的努力,兴仁市人民法院在2019年荣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地不良职业放贷行为不断滋生,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2019年初,王光梅起草《兴仁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涉及职业放贷人的办理指引(试行)》,经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并在全院试行,建立职业放贷行为人名录,让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行为人主动收敛,有效预防了恶势力犯罪的发生,对维护当地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

脱贫攻坚战,王光梅主动投身到主战场中,在驻村期间,她认真仔细地开展排查工作,不让真正贫困的农户漏评,通过她的努力,共查找到贫困户2户上报指挥部,并为他们争取到低保金以填补日常开支。期间,她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帮扶政策,让包保的其中一户贫困户拿到重建资金35000元,以解贫困户的燃眉之急,让贫困户真正得到实惠。在抗疫工作中,她始终要求本部门干警严防严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抗疫工作的总要求。

作为兴仁市人民法院总支委员及第三支部宣传委员,王光梅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职责要求,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做到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

工作十五年来,王光梅始终固守着那份对公平公正的执着,以诚挚的爱,诠释着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用扎实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为行进中的法治中国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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