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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
2020-11-06    点击:[]  来源:晴隆法院  作者:
 近日,晴隆县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对一起合同纠纷案进行房屋查封,查封后被执行人毕某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履行了裁判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这种“电子封条”也叫“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当“电子封条”在遭到破坏时会自动播放警告语音,并拍照传至执行法官手机上,便于时时监控和取证,其实用性和易用性比纸质封条更高效。一是特别警示醒目。“电子封条”呈长方形,上面的“法院查封 严禁破坏”字样字体超大,警示作用震撼。在“电子封条”上,还有一个二维码,被执行人通过手机扫描,可以详细了解房屋被查封的原因以及解封方法,让被执行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具有报警功能。任何人走近或触碰到“电子封条”,它都会自动进行摄影摄像,并将信号传送到执行法官的手机终端,使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物有被破坏的可能,从而作出及时应对措施,更加精准有效地打击失信和违法行为。
杨某某申请执行毕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毕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毕某某名下有房屋一套,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决定启用“电子封条”对其房屋进行查封。“电子封条”的启用,对被执行人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深知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带来的后果,于是毕某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这种“封条电子”的智能化管理,有效解决了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房产查封后监管上存在的疑难杂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第三人擅自撕毁法院的纸质封条后非法占用涉案房产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电子封条”的出现和使用,对保障涉案房产高效处置、增强执行威慑和维护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晴隆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信息科技手段在执行实施中的应用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为进一步深入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更加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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