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系册亨县原政协副主席,在2005年至2016年期间,谭某某利用担任册亨县秧坝镇党委书记、册亨县民政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拨付项目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周某某、罗某某、蒋某等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3.6178万。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对案件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对量刑进行激烈辩论。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当庭陈述了自己曾经在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走上领导岗位后甘于围猎,最后丧失廉洁底线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忏悔和自责,同时还告诫前来旁听的领导干部,千万不要像他一样,要时常做到警钟长鸣,坚守廉洁底线。
本次庭审,再次用最直观的方式,让参与旁听的领导干部“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带来的教训,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不断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023年以来,晴隆法院紧扣警示教育工作重点,已多次组织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审理,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为晴隆县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工作贡献了法院力量。下一步晴隆法院将继续依托法院审判职能,让警示教育“课堂”常态化“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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