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县市动态 > 晴隆县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多次入狱不悔改,再伸贼手又获刑!
2023-08-19    点击:[]  来源:晴隆法院  作者:

曾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三次被人民法院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却又重操旧业,8月17日,晴隆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艾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决,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在审理过程中查明,2023年2月14日,被告人艾某某酒后来到晴隆县莲城镇北街某单位宿舍,顺着阳台爬进宿舍二楼的刘某某家客厅,从刘某某放置在客厅沙发上的皮包内盗走现金1400元,正当艾某某准备离开时被刘某某的丈夫发现,艾某某随即仓惶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艾某某主动退赔了被害人1400元。另查明,被告人艾某某此前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被告人艾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退赔了被害人损失,但被告人艾某某此前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三次判决入狱服刑,系累犯。综合考虑艾某某的犯罪性质、社会影响、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处罚。

为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晴隆县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平安晴隆”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温馨提示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勿妄取,切不可走“歪门邪道”,违法者终将要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为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请大家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建议安装防盗门锁、防盗网、电子监控等安全设备,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财产安全。

 
 
 

 

 

  

上一条:【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法治进校园 开学第一课

下一条:晴隆法院召开问题案件评析会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