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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车门盗窃,男子获刑八个月
2023-06-08    点击:[]  来源:贞丰法院  作者:

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案件回顾】

被告人李某某在凌晨时段,在贞丰县民族路金丰大道西城佳苑处,通过手拉车门的方式对沿途停放车辆进行试探,至贞丰县第六小学后门一空地处,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处的车辆内的现金3500元盗走后逃离现场。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案件警示】

盗窃犯罪作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是我县社会治安治理重点,今年以来,我院已审结盗窃犯罪12件13人,依法对1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上述李某某盗窃案也是今年以来我院审理的第三起拉车门盗窃案。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及有视频监控覆盖的停车位。务必锁好车门,不要把现金、皮包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若发现车辆被砸或车内财物被盗,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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