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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一男子偷手机,可真“刑”啊!
2023-07-28    点击:[]  来源:贞丰法院  作者:

7月25日,贞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1日,被告人梁某某在贞丰县金融公园附近寻找盗窃目标,发现被害人孙某某将手机放置在电动车车头储物箱后,尾随被害人趁其在购买水果时将手机盗走后逃离现场,随后将被盗手机以400元的价格销赃至手机回收店。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

出门在外,不要将手机、钱包等贵重私人物品随意放置,注意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切勿因一时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人生留下污点!图片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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