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与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查获两车产地均为国外且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我局决定对查获的冷冻肉依法进行扣押。因上述涉案物品易腐烂、变质,不宜长期存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依法对扣押的冷冻肉进行处置。相关权利人可在2023年12月4日前与我局承办民警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上述财物来源。若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及时向我局申报权利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委托第三方对涉案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进行拍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依法销毁。
我们敦促参与走私犯罪的组织者、参与者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我们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案犯罪嫌疑人、提供涉案犯罪线索,敦促、规劝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我局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警官(18748808026)
唐警官(15338691788)
举报地址:安龙县公安局食药环工作专班(安龙县森林公安局)
特此公告
安龙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27日
附:案件情况
1、2023年11月9日,接群众举报查获一车(车牌号:鲁HU2B57,承运人为张建标)冷冻牛杂共计406件,重约8790kg,张建标未能提供该批货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2023年11月10日,接群众举报查获一车(车牌号:豫VRA256,承运人为凌国朝)冷冻牛毛肚共计215件,重约4850kg,凌国朝未能提供该批货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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