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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偷梁换柱”赚外快 司机盗窃煤炭被判刑
2023-05-25    点击:[]  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俗话说:“家有家法,行有行规”。老一辈传下来的规矩,通俗易懂且蕴含道理,但是就有一些人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妄图坐享其成。
 
 
 

案情回顾

方某某是一名货运司机,从2022年1月份开始,为兴仁市某煤矿公司运输煤炭到发电厂,从中赚取运费。在为该煤矿公司运输不久后,方某某发现:运输次数不但不稳定,且单纯的赚取运费并不挣钱。于是便想到将煤矿公司里拉出来的“优质煤”卖一部分给他人,再从他人处购买“劣质煤”与“优质煤”掺杂在一起,从中赚取外快。
 
2022年9月12日,方某某从煤矿公司装载70余吨“优质煤”送往电厂。行驶途中,方某某将车内的20吨“优质煤”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煤炭收购商,又装上相同数量的“劣质煤”后,将煤炭运往电厂。次日,方某某到电厂卸载煤炭,被电厂工作人员发现车内煤炭与从煤矿上装载的煤炭不一致。电厂工作人员通过检测化验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方某某传唤到案,方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兴仁市公安局侦查结束后将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普法

 
经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方某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盗窃行为已完成,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向兴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4月17日,兴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调包的方式企图“偷梁换柱”获取非法利益,属于通过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家有家法,行有行规,致富要走正道,法律的高压线是千万不能触碰的,妄图以“偷梁换柱”“空手套白狼”等手段谋取私利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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