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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检察院守护脚下安全,偷窨井盖男子被起诉
2023-11-17    点击:[]  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案情回顾

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假扮成市政工人,驾驶摩托车先后到兴义市桔山街道办神奇东路、神奇西路、民航大道、兴义市丰都街道办龙塘大道绿化带等路段的62处地点,多次盗走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的塑料纤维材质窨井盖、铁质窨井盖,数量共计为62个,并将盗窃的铁质窨井盖销赃至一家废旧回收店,获利人民币18856元。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贪图小利的盗窃行为,不仅触犯法律底线,还给他人的安全出行造成隐患。在我们生活的城市里,街道上、马路边随处可见的井盖,看似不起眼,但却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贪蝇头小利,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如发现身边有盗窃、破坏窨井盖的行为,随时举报,共同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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