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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转弯不让行,四车相撞担主责!
2021-01-20    点击:[]  来源:  作者:

2020年12月24日,饶某驾驶电动代步车由四头坡往巧洞水库方向行驶,07时15分许,当行驶至安龙县钱相街道金碑大道巧洞中桥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由兰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相撞后小轿车又与由杨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又王某停放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张某受伤及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通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经了解,电动车驾驶员饶某当天早上送孩子到小学去上学,送完孩子上学后在回家的的途中行驶至巧洞中桥岔路口时左转弯没有让行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而兰某当天驾驶小型轿车也是送孩子到学校,在途经此路段岔路口时,对向行驶的电动车突然左转弯,行驶速度较快的兰某面对突如其来的这一幕紧急右打方向盘,但还是没有避开,当场与电动车侧面相撞,相撞之后兰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又与停在路边的越野车相撞,相撞的惯性导致越野车又与停在前方的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张某轻微擦伤。
 
事故认定:
   经现场勘查及查看相关视频得知,发生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饶某驾驶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相关规定,在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故饶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兰某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违反相关规定,在行经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故兰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越野车及三轮车驾驶员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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