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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守护母亲河水生态环境
2023-02-24    点击:[]  来源:黔西南州检察院  作者:

“禁渔期内,在检察机关的保护下,渔业资源得到快速修复,望谟县辖区内的水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感谢检察官们辛勤履行,为保护母亲河作出的贡献。”在人大代表、检察官联合巡河的途中,一位人大代表有感而发地说到。
  
  望谟县位于贵州省南部,属珠江水系上游,南北盘江在望谟境内汇合,境内河流众多,鱼类资源丰富,是望谟群众赖以生存的母亲河。但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在禁渔期采用电鱼、网捕等违法方式进行捕捞,严重破坏了母亲河的水生态。近年来,为修复母亲河水生态环境,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惩治犯罪、践行恢复性司法、开展订单式普法、构建共治体系四步走,用检察能动履职守护母亲河生态环境。
  

  依法惩治犯罪,严守法律底线。近年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6件60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22人,不起诉 23件38人,依法追究生态修复费用14.3983万元,对4名拒绝缴纳生态修复费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望谟县院主动与人民法院和农业农村局联系,就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鉴定达成共识。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第一时间委托农业农村局对渔业资源损失作评估、鉴定,在办案中担当“外脑”的角色,协助检察官就证据和事实争议提供科学论证、技术认定和专业意见,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专业支持。望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说:“有了你们外脑的强势加盟,望谟辖区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我们更有信心了。”
  

 

   践行恢复性司法,推动生态补偿取得实效。在望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渔业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围观群众纷纷拿出手机拍摄,称赞检察机关又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办好事。承办公益诉讼案件的梁检察官在案件讨论会议上总是说到这么一句话,我们作为检察机关,在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生态修复问题,每一个案件的生态修复才是保护好公益的落脚点。近年来,修复生态保护公益必须贯穿办案的始终已经成为望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共识,在办理韦某某非法捕捞一案中,韦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愿意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费进行增殖放流,在检察官的见证下,韦某某赔付生态补偿鱼苗21000尾,并投放到农业农村局指定的河流中。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3次增殖放流,9.2万尾鱼苗的投放推动了望谟母亲河生态补偿取得实效。
  
  订单式普法,增强群众守法意识。我网鱼都违法了?禁渔期是什么意思?类似的问题经常出现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询问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成为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多发的诱因。本着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的精神,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开始为群众准备订单式普法大餐,通过本地少数民族语言布依语拍摄普法短视频,录制普法音频在乡村播放,把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等形式,打出守护水生态普法组合拳。同时,检察官组织非法捕捞案件涉案人员变身普法志愿者,到各乡镇开展现身说法,用自身亲身经历教育着身边的居民。一名普法志愿者介绍到,在检察官的介绍下,我才知道电鱼的危害十分大,电鱼会对水生物造成毁灭性破坏,被电击过的鱼类性腺繁育受损,基本丧失繁殖能力。电鱼的最大危害性是,鱼在产卵季节时,把卵产在河岸边的石头和岸边没入水中的植物支干上,鱼卵还没孵化,就被电死了,这就影响了鱼类的繁殖。鱼类繁殖不了,河道里的各种有害物质会成等量级的储存下来,这样就直接影响了河道的水质。在一场场普法院坝会上,群众们从普法志愿者口述中了解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也明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以“我管”促“共管”,构建共治体系。在一起非法捕捞案听证会上,检察官认真聆听着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公安干警代表纷纷就如何保护望谟辖区水生态环境所提的意见建议,在梳理汇总后,检察官将结合望谟河流的实际情况,形成治理望谟母亲河的书面建议报送县政府,助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这是望谟检察机关在生态化环境保护中落实以“我管”促“共管”的一个缩影。召开磋商会、共同巡河、联合开展普法......检察官的身影总是活跃在于行政机关共同履职守护母亲河的行动中。
  
  破坏生态环境容易,修复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保护生态环境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更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护望谟河水清鱼儿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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