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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法律援助为农民工维权“撑腰”
2021-09-13    点击:[]  来源:黔西南州司法局  作者:杨兴凯
 近日,农民工梁某来到黔西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对他们帮助获得合法赔偿表示感谢。

    梁某系贵州省安龙县人。2019年4月18日,在某企业生产菌棒过程中因机器发生故障导致梁某右手手掌受伤,在安龙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2020年7月31日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11月2日经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同时查明,该企业并未给梁某缴纳工伤保险。为赔偿事宜,梁某向黔西南州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黔西南州法援中心对案情进行分析,在未给梁某缴纳工伤保险的前提下,该企业认为与梁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梁某受伤与企业有点关系但不是全部责任。认为梁某不是企业工人,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梁某向安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解除梁某与该企业的劳动关系并做出赔偿。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并调解,该企业与梁某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愿于2021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梁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合计83000元。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656件,其中民事案件1423件,刑事案件220件,代书13件。对困难群众到现场申请法律援助,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时受理、当时审查、当时指派,限时办理,确保困难群众只跑“一次腿”。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付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积极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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