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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去年酒驾被罚不知悔改 今年醉驾肇事被判入狱
2021-08-20    点击:[]  来源:普安检察  作者:
 近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甫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吴某甫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2020年9月4日,普安县盘水街道高兴村村民吴某甫饮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320国道普安段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处以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被罚后的吴某甫并未从中汲取教训,2021年4月27日中午,吴某甫在家中饮酒后,接到其妻张某飞电话,要求其到县法院帮忙处理事情,吴某甫又驾驶该摩托车前往县法院,当行驶至县法院附近时,与对向驶来的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私了未果。警察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吴某甫存在酒驾嫌疑,遂将吴某甫带至医院抽血,其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3.05mg/100ml,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给予吴某甫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及罚款220元的行政处罚。
   

 
    经审查,吴某甫具有无机动车驾驶资格、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等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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